張貼人:盧盈任
時間:2022-04-15
依據學生輔導法、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轉銜」發生於學生畢業、轉學等時間點,學生輔導需求尚未消失,仍需下一學校接續服務時。
對象: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入高關懷學生名冊,並追蹤輔導。
轉銜時間點:
原就讀學校應就前項名冊中之高關懷學生,於其畢業一個月前,召開評估會議,評估應否列為轉銜學生。
得知轉學後一個月內完成。
現就讀學校發現非屬轉銜學生之入學學生,經評估有進行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必要者,亦可啟動轉銜。
教育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https://transfer.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