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人:資訊管理員
時間:2021-10-19
組織架構
本中心採任務編組方式,組織及職掌如下:
(一)
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擔任,督導本中心業務。
(二)
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教育處副處長擔任,協助督導並統籌本中心行政業務。
(三)
設置主任一人,由本府教育處科長兼任,綜理本中心各項業務與擬訂年度實施計畫。
(四)
設置副主任二人,分管行政與庶務業務,規範如下:
1.
行政副主任:由本府商請儲備校長或學校具有輔導背景之教師擔任,襄助主任推動中心各項行政業務,其權利與義務依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簡章或本縣商借教師作業原則辦理,另行政年資採計方式由本府另定之。
2.
庶務副主任:由本府商請中心駐點學校校長兼任,協助綜理本中心各項庶務工作。
(五)
設置總務人員二人,由本府商請本中心駐點學校教育人員兼任,協助總務及會計等行政事宜。
(六)
設置督導人員若干人,由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中,每七人擇一人擔任督導,應具備資格如下:
1.
具有碩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實務工作二年以上。
2.
具學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實務工作四年以上。
督導人員除前二項服務內容外,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1. 督導及指導輔導人員。
2. 定期召開輔導人員督導會議,了解工作推展情形,並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持或協助。
(七)
聘用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若干人,由本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經公開遴聘程序,聘任具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以下簡稱相關專業資格)的社工師或心理師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服務內容如下:
1. 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業適應之促進。
2. 學生及幼兒及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3. 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4. 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與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及幼兒之
人輔導學生及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5. 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6. 接受屏東縣政府與督導人員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八)
本中心得依業務需求分設若干工作小組,各組之人員編制及工作由中心依業務需求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