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輔導諮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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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屏東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第1次甄選簡章

張貼人:盧盈任
 時間:2024-01-02

一、依據:

(一)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直轄市與縣()政府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二、甄選職務:一般地區專輔人員1位;偏遠地區約聘專業輔導人員 3 位。

三、工作內容:

(一)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二)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與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及幼兒之人輔導學生及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六)其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七)其他本處指派與學生輔導相關之工作。

      偏遠專業輔導人員除前項服務內容外,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因應偏遠地區學生輔導需求,結合學校輔導人力及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及家庭必要之服務。

 ()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相關事務。

四、報名資格:(兼具下列資格條件者)

 ()需具社工師證照或心理師證照者,無證照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具兒童青少年諮商、輔導等相關經驗尤佳。

(四)對學校輔導專業工作有高度熱忱、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且身心健康,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情事者(詳見附錄)

五、報名方式、時間及報名文件:

(一)報名方式、時間:

1. 一律以紙本資料報名,掛號或親送,恕不受理電子檔案,一律刪除。

2.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122(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3. 收件地點:屏東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90065屏東市蘭州街22樓),聯絡人:顏甄儀,聯絡電話:(08)7337192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偏遠地區約聘專業輔導人員」。

(二)報名文件:如下所述,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裝訂方式詳見報名表備註,證件不齊全者,會通知補正,需於指定日期補正。

1.報名表(附件一)

2.最高學歷證書、成績單、心理師或社工師證照、相關工作服務證明。

3.切結書(附件二)

4.與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訓練及經歷,檢附證明文件(附件三)

5.履歷及自傳。

6.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7.服務區域志願卡

8.掛號回郵28元信封1(寄成績單使用)

9.報名資格不符規定或資料不齊全經通知未補件者,取消報名資格,資料可於甄選後一週內自行取回,逾期由主辦單位逕自銷毀。

甄選方式與時間、地點:

(一)甄選方式:

1.書面資料審查:書面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甄選報名表、學歷證明、專業證書、切結書、相關訓練與經歷證明,以及履歷自傳(內容要求詳見報名表)等。

2.實務演練提供模擬個案背景資料,現場抽題,進行實務演練與演練後討論。

3.口試以校園輔導工作行政專業知能、個案實務等專業素養為內容。

 

(二)甄選時間及地點:

1.時間:113129(星期一)

2.報到地點:屏東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勝利國小二樓),聯絡人:顏甄儀,聯絡電話:(08)7337192

七、錄取名額:正取4名,擇優備取若干名,未達錄取標準75分者得不足額錄取,備取人員列冊3個月(正取報到當日起算),期間內遇中心專業輔導人員出缺時得依序遞補缺額

八、報到事項:正取人員須於中心指定日期到職,無法如期到職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報到日期隨錄取結果一併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頁。

聘期與服務區域、薪資、放榜事宜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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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87337192
傳真:087334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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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蘭州街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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